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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公司火暴背後問題多多

2008-10-22 21:15:25

搬家公司火暴背後問題多多 新華網(記者張穎)近年來,隨著商品房銷售和二手房交易活躍,以及政府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加大,使得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的生意火暴起來。大大小小的搬家公司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,也因其存在不規範、缺乏誠信等諸多問題增添著人們的煩惱。 。 從長春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,他們近期接到不少消費者的投訴,稱搬家公司把高檔家具碰壞,搬家工人現場抬價,搬家過程中丟失物品等問題。大部分因缺乏足夠證據,很難索賠。 長春市民徐女士放在床頭櫃裡的3000元現金在搬家過程中丟失後,立即找搬家公司的人詢問,對方開始支支吾吾,後又一口咬定沒看見,徐女士向公關機關報案,但因證據不足,公安機關無法開展查詢。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,多數人在租屋前都沒有與搬家公司簽過合同。一搬家公司的老闆說:"我開搬家公司10多年了,從沒與客戶簽過合同,工人裝車、卸東西、收錢都是一次性買賣。"據了解,搬家公司在操作中很少有主動與客戶對財物安全簽訂合約的,而客戶大都存在僥倖心理,認為簽合約太麻煩,自己看好一點就不會出現問題。而在出現物品損壞或丟東西的情況下,客戶大都是自認倒霉。 據一位曾在幾家搬家公司當過力工的市民透露,現在大部分搬家公司都是"草台班子","一塊招牌、一張桌子、一部電話或者乾脆什麼都沒有,打印一些小廣告到處張貼,然後就承接業務。"有些搬家公司甚至沒有固定的車輛,通常因臨時找車而延遲用戶搬家時間。多數公司也沒有固定的搬運工,更不會對臨時用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。搬家過程中出現損壞家具事件或"死不認帳",或把問題推給搬家工人,而這些工人都是臨時僱用的,根本不受搬家公司製約,況且多數工人也不具備賠償能力。 一些客戶反映,一些搬家公司也專門在價格上做文章。原本講好了價格,可搬家公司到現場搬到一半,說東西一車裝不下,需要再用一輛車,還得加錢。有的搬家工人搬家中途以各種理由索要小費,往往用戶圖個順利,就只好掏錢而不去計較了。 租戶搬家搬走業主家產    本报讯业主将房子出租给户,没想到在拖欠了两个月的租金之余,还顺手牵羊搬走了业主数千元的家电。業主認為管理處應負相關責任,因為買房子搬離小區時根本沒有業主簽名的放行條。而管理處認為業主沒有書面通知管理處將物業出租給租戶,根據雙方簽訂的約定,管理處不需負責任。 鹽田區沙頭角依山花園的業主溫小姐告訴記者,她在去年6月24日將房子出租給一名男租戶。租約上明確寫明,該租戶從2005年6月24日到2006年6月24日租用溫小姐的房子,租期為一年。租戶應在每月的24日繳納房租,如果晚於約定的繳納日10天仍未繳納房租,溫小姐可將房子收回。 今年4月24日,這位汽車旅館沒有交房租,溫小姐應租戶的要求給了他一個月的寬限期。到了5月24日,租戶還是沒有交房租,溫小姐認為不能再拖,便在次日(5月25日)來到依山花園找租戶取租金。沒想到,發現租戶已經搬離溫小姐的房子,還把溫小姐房屋鑰匙也換了。溫小姐輾轉得知,該租戶在今年5月17日就已搬走。令溫小姐氣憤的是,這名租戶不僅拖欠溫小姐兩個月的房租,還把溫小姐的彩電、冰箱、洗衣機等家電也搬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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